甘孜日報 2020年12月31日
本網(wǎng)訊 前不久,,理塘縣法院先后受理原告理塘信用社訴被告段某某,、尼某、鄭某某等13件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涉案標的額390余萬元,。
該系列案雖在證據(jù)認定,、法理論證方面都無難度,,但承辦法官并沒有對全部案件都簡單地一判了之。在電話通知24名被告來院應訴后,,承辦法官詳細詢問了每個被告的情況,,對借款合同無爭議、自愿進行債務重組的被告給予其一定期限辦理低于原貸款利率“以貸還貸”的手續(xù),,這樣的處理方式使被告可以免于支付高額的罰息,。對借款合同、保證合同有爭議當事人當即簽發(fā)開庭傳票,,并說明相關(guān)訴訟權(quán)利義務,。
截止11月底,因雙方私下和解申請撤訴的有8件,,已開庭審理5件,,該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系列案件得到妥善處理。
四郎正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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