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15年07月22日
歷時14個月謀劃編制,、7次封閉式修改,、10次征求意見、3次專家把關的《四川省依法治省評價標準(試行)》(簡稱《評價標準》)和《四川省法治建設狀況評估辦法(試行)》(簡稱《評估辦法》),已于7月17日頒布實施,。
《評價標準》與《中共四川省委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省的決定》(簡稱《決定》)、《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簡稱《綱要》),、《四川省依法治省指標體系(試行)》(簡稱《指標體系》)一脈相承,,分為依法執(zhí)政、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會法治,、學法用法,、監(jiān)督保障7個方面,25項二級指標,,80項三級指標,。
《決定》、《綱要》,、《指標體系》分別出臺后,,為什么還要出臺《評價標準》《評估辦法》,它們之間是什么關系,?“《決定》,、《綱要》和《指標體系》是依法治省的總規(guī)劃和總指向,《評價標準》《評估辦法》是推動前三者落地見效的制度保障,。”省依法治省辦負責人特別強調,,指標體系是引領法治建設的長效指標,評價標準是對指標體系重點部位和關鍵節(jié)點實現(xiàn)程度的基本度量,。
《評價標準》堅持三項原則:一是宜粗不宜細原則,。總體設計時照顧依法治省的系統(tǒng)性,,具體評估時側重影響目標任務落地的突出問題和節(jié)點性問題,。二是客觀公正公認原則。廣泛收集與參照國內外和省內外法治建設評價領域的基本原則和評價方法,,抓住工作本身的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力爭精準發(fā)力,。三是便于操作,、實用管用原則。在標準各部分設置當前最突出最容易出現(xiàn)的問題指標,,并明確對出現(xiàn)問題的評估結果運用,,以期通過比較精準的評估推動解決實際問題,突出推進工作落地。比如在依法行政部分設置問題指標,,重點解決執(zhí)法不公,、多頭執(zhí)法、選擇性執(zhí)法,、執(zhí)法腐敗等突出問題,。在公正司法部分設置問題指標,推進解決立案難,、訴訟難,、執(zhí)行難、結案難等突出問題,。在社會法治部分,,針對“短板”設置問題指標,依法處理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重大群體性事件,。
《評估辦法》是實施《評價標準》的基本手段,,重點突出評估主體、評估內容,、評估方式和評估結果運用四個關鍵環(huán)節(jié),,回答“誰來評、評什么,、怎么評,、怎么用”四個問題。評估采取自我評估,、上級評估和社會評估相結合的方式,,省依法治省辦根據(jù)上級評估和社會評估,參考自我評估,,結合日常掌握情況,,形成被評估對象“法治清單”,并綜合得出“不同檔次”的評估結果,。評估結果將作為被評估對象相關負責人日??己恕⒛甓瓤己?、任期屆滿考核考察,、職務任免、職級升降,、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jù),。評估結果為“第三檔次”的市(州),由上級評估單位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分級分層分類約談和限期整改,。
為提高評估的可操作性,,評估實施前,,省依法治省辦將依據(jù)《評估辦法》,以評價標準定性指標為基本遵循,,并對其三級指標進行適度量化,,實現(xiàn)定性分析和定量評估相結合,綜合反映評估對象法治建設真實狀況,。(記者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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