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21年07月09日
(2000年5月9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202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四川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條例〉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弘揚正氣,鼓勵見義勇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見義勇為,,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義務以外,,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他人人身,、財產(chǎn)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各種違法犯罪作斗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的見義勇為行為,。
第四條 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基層組織應當對見義勇為進行表彰和獎勵,。
對有突出表現(xiàn)的見義勇為個人或群體,,由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 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受保護,。見義勇為負傷人員享有被救助的權利,。
第六條 對見義勇為人員的保護,堅持及時,、有效的原則,;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本條例,,具體工作由各級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
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wèi)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保險等部門,,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xié)助做好對見義勇為人員的保護和獎勵工作,。
宣傳、文化旅游,、精神文明建設部門及各新聞媒體應積極宣傳見義勇為先進事跡,。
第二章 確 認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和公安等有關部門反映見義勇為事跡。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職能部門接到有關反映后,,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了解,、核實情況。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
第九條 見義勇為行為經(jīng)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審核后,報同級人民政府確認,,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見義勇為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職能部門應在報同級人民政府確認前向社會廣泛征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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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烈士”稱號的,;
(三)社會反響較大需要征詢意見的其他情況,。
公民對前款規(guī)定的見義勇為行為有異議的,,應當自征詢意見之日起15日內向征詢機關提出。
第三章 保 護
第十一條 見義勇為行為發(fā)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將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及時護送到醫(yī)療機構,。
醫(yī)療機構及其醫(yī)務人員應及時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進行搶救,。
見義勇為受益人有保全證據(jù)、提供真實情況,、救助見義勇為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 救治見義勇為負傷人員的費用,由公安機關責令致害人及其監(jiān)護人及時支付,;無致害人或致害人及其監(jiān)護人無力承擔的,,由見義勇為人員所在工作單位暫付;工作單位無力暫付或者無工作單位的,,從見義勇為保護獎勵基金中暫付,;緊急情況下,由醫(yī)療機構墊付。
第十三條 見義勇為傷殘人員的醫(yī)療,、誤工及傷殘后的生活補助等法定費用或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喪葬費,、生前撫養(yǎng)(扶養(yǎng))人的必要生活費等法定費用,按下列順序解決:
?。ㄒ唬┲潞θ思捌浔O(jiān)護人承擔,;
(二)見義勇為人員所在單位承擔或保險機構按規(guī)定支付;
?。ㄈ谋Wo獎勵見義勇為基金中支付,;
(四)當?shù)乜h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解決。
第十四條 見義勇為人員參加了醫(yī)療,、養(yǎng)老等社會保險和商業(yè)保險的,,按照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經(jīng)縣以上勞動鑒定機構確認和評定傷殘等級,,由社會保險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按因工傷殘規(guī)定處理,。
第十五條 公民因見義勇為負傷而誤工的,所在單位應按工傷對待,,其負傷治療期間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等應與在職職工相同,。
第十六條 職工因見義勇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由所在單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若待遇低于原工資標準的,,按原工資標準執(zhí)行,。確實無法安排工作的,可離崗退養(yǎng),,其待遇享受因工致殘同類人員的待遇,。
職工因見義勇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按因工致殘辦理傷殘,、退休手續(xù),,享受相應的待遇。
公民因見義勇為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按程序納入社會救助范圍。
第十七條 見義勇為犧牲人員有關撫恤優(yōu)待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ㄒ唬┓狭沂吭u定條件的,,依照《烈士褒揚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二)不符合烈士條件,,屬于因公犧牲情形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撫恤;
?。ㄈ儆谝曂樾蔚?,按照工傷保險有關規(guī)定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待遇,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遺屬特別補助金,;
?。ㄋ模┩瑫r符合因公犧牲情形和視同工傷情形的,按照就高原則予以撫恤或者補助,;
?。ㄎ澹┎粚儆诒緱l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的,,由見義勇為死亡人員生前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一次性補助金;無工作單位或者工作單位確實無力支付的,,所需資金從見義勇為專項基金中支付,,見義勇為專項基金不足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
第十八條 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扶養(yǎng)的親屬,在工作,、學習,、生產(chǎn)、生活中確有困難的,,當?shù)厝嗣裾陀嘘P部門,、單位應給予重點照顧和幫助。
第十九條 對不宜公開或本人不愿公開的見義勇為人員,,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職能部門等有關部門應當為其保密,。
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公安機關等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護,,防止打擊報復。
第二十條 見義勇為人員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shù)?,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一條 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未得到保護的,,可以向當?shù)厮痉ㄐ姓C關申請法律援助,。
第四章 獎勵
第二十二條 對見義勇為人員,經(jīng)確認后由人民政府給予下列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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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記功;
(三)授予稱號,;
(四)頒發(fā)獎金,。以上表彰和獎勵可單獨或合并使用。
第二十三條 授予見義勇為人員的稱號分為“見義勇為公民”,、“見義勇為勇士”和“見義勇為英雄”,。
“見義勇為公民”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授予;“見義勇為勇士”由市,、州人民政府批準授予,;“見義勇為英雄”由省人民政府批準授予。
第二十四條 獲“見義勇為公民”,、“見義勇為勇士”,、“見義勇為英堆”稱號的見義勇為人員,可享受如下特殊照顧:
?。ㄒ唬┓暇蜆I(yè)條件的,,享受優(yōu)先待遇;
(二)本人或其子女符合征兵條件且自愿的,,優(yōu)先推薦應征入伍,;
(三)符合國家公務員錄用條件的,,優(yōu)先錄用,;
(四)屬農(nóng)村戶口且本人自愿的,可安排轉為當?shù)爻擎?zhèn)戶口,;
?。ㄎ澹┰谛W生可享受本校最高獎學金。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設立見義勇為保護獎勵基金,,由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管理,。見義勇為保護獎勵基金的來源:
(一)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撥款,;
(二)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個人捐贈;
(三)基金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見義勇為保護獎勵基金用于:
(一)獎勵見義勇為人員,;
(二)按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資助見義勇為傷殘人員和犧牲人員家屬,。
見義勇為保護獎勵基金的籌集與使用、管理辦法,,由省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職能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見義勇為保護獎勵基金應嚴格按照預算外資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顚S茫邮茇斦?、審計及捐贈人的監(jiān)督,。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對見義勇為負有確認、保護,、獎勵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貪污、挪用見義勇為保護獎勵基金,,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弄虛作假騙取見義勇為表彰,、獎勵的,由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職能部門核實后,,報原批準機關取消表彰,、獎勵,追回所獲獎勵,、補助經(jīng)費,,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醫(yī)療機構及其醫(yī)務人員推諉,、拖延或拒絕搶救見義勇為負傷人員造成后果的,依法給予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 打擊,、報復,、誣陷見義勇為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四川省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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