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9年09月19日
【案例】錯轉25萬元到他人賬戶,,法院:不當?shù)美麘颠€,!
案情:
謝某在承建某公司工程時,,將部分項目工程分包給洛桑。2018年底,,雙方對已完成的工程量結算后確認尚余尾款58萬余元未支付,約定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后再行支付,。2019年1月12日,,因洛桑急需資金周轉,謝某讓財務人員暫付給洛桑25萬元工程款,。財務人員卻誤將16萬余元,、42萬余元及25萬元分次轉入洛桑的銀行賬戶,即等于謝某在洛桑承建工程尚未完全完工及驗收的情況下,,已經(jīng)結清所有工程款,,并多支付了25萬元給洛桑。
謝某發(fā)現(xiàn)后,,多次聯(lián)系洛桑退還多支付的25萬元,,但洛桑卻不予答復?!霸诠こ涛赐耆旯ぜ膀炇盏那闆r下,,工程款結清就結清了,畢竟這是他應得的,。但是多轉的25萬元,,不是他應得的,他卻拒不返還,,這太要不得了,!”謝某義憤填膺地說,遂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申請訴前財產(chǎn)保全,。
白玉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本案系不當?shù)美m紛。謝某,、洛桑結算后,,確認謝某欠洛桑工程款58萬余元。謝某的財務人員共將83萬元轉入了洛桑賬戶,,即超出工程款支付25萬元給洛桑,,對此洛桑未予以否認,在謝某催還時,,僅僅以目前沒有錢為由推脫,。在進入訴訟程序后,洛桑已返還20萬元給謝某,,該事實也可證明洛桑取得該25萬元系不當?shù)美?。故法院依法判決洛桑返還剩余5萬元給謝某。
法官點評:
不當?shù)美侵笡]有合法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本案中,,洛桑便是在沒有合法依據(jù)的前提下,占有謝某的25萬元,,致謝某遭受損失,,構成不當?shù)美?/span>
法官提醒,在經(jīng)濟往來中交易雙方均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如果他人疏忽大意轉錯或者多轉款項,,受益人應及時返還;拒不返還的,,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不當?shù)美V,,請求返還。
白玉縣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