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9年03月14日
[案例] 逃避債務將房產過戶到女兒名下,,法院判決行為撤銷——譚某訴王某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案
案情:
2018年3月,譚某起訴王某民間借貸糾紛案,,審理中,,雙方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王某確認結欠譚某借款本息40萬,,并承諾于2018年6月15日前一次性歸還等,,康定市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確認了上述和解協議效力。因未能如期履行債務,,譚某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后法院于2018年9月作出執(zhí)行裁定書,以未發(fā)現被執(zhí)行人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而終結本次執(zhí)行,。后譚某發(fā)現,,王某于2018年5月15日與其獨生女王某某簽訂《協議書》,將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變更為王某某名下,,并已辦理了房星產權變更登記,。故,譚某向法院提起債權人撤銷權之訴,,要求撤銷王某將其名下房產贈與王某某的行為,。王某稱贈與房產系考慮到其與妻子張某二人將來年老生病等需要王某某照顧。
康定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王某在對原告譚某負有40萬元債務尚未清償的情況下,將其所有的某房屋產權贈與王某某,,已對債權人譚某造成損失,。原告譚某依法主張撤銷上述行為,于法有據,,遂判決撤銷王某將其名下的房產贈與王某某的行為,。
法官點評:
誠實守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欠債還錢”亦是人們最為樸素的價值觀,。但當今社會,,債務人主觀上不愿還債并采取惡意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法律制裁的現象屢見不鮮。在此情形下,,債權人可提起債權人撤銷權之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案中,債務人譚某對外負有債務,,在作出還款承諾,、法院出具調解書后不守信用,,逾期不歸還,還將其名下房產贈與其女,,致債權人申請執(zhí)行仍無法實現債權,。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的撤銷贈與行為的訴請,,法院理應支持,。
康定市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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