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葉強平 銀學東)3月31日,,筆者從理塘縣人民法院獲悉,,隨著原告澤旺志瑪(死者布都之妻)等訴被告理塘縣林業(yè)局行政違法及國家賠償的行政判決書生效,,該縣首例“民告官”行政訴訟案審理終結。
去年6月13日凌晨2時左右,,布都(康定縣呷巴鄉(xiāng)呷巴村人,本案死者)與其女婿洛讓仁青,、外甥達曲分別駕駛臨牌號為“鄂C38052”東風天龍黑色貨車,、牌號為“川V15499”東風天龍紅色貨車到理塘縣君壩鄉(xiāng)卡公村非法裝運木材。林業(yè)局林政稽查人員接到群眾電話舉報后,,便派出執(zhí)法人員出動三輛警車趕到現場執(zhí)法,,此時木料已裝半車。
布都等三人見狀立即逃進森林躲藏,,林政稽查人員用車載喇叭喊話勸其接受調查,。布都首先從森林里走出來,隨后叫女婿和外甥也出來,。三人出來后,,與林政稽查人員起了肢體上的沖突。隨后布都心臟病發(fā)作,呼吸急促,,在其女婿,、外甥告知他有心臟病后,林政稽查人員將其抬上汽車送往縣人民醫(yī)院救治,,在途中不治身亡,。
去年11月23日,原告澤旺志瑪等向該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被告該縣林業(yè)局林政稽查大隊現場執(zhí)法違法侵權一并提起行政賠償,。今年1月13日公開對此案進行審理。3月15日,,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原告及委托代理人,被告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到庭聽取判決,。經審理后,,確認被告林業(yè)局在該次現場執(zhí)法侵權,布都應對自己的死亡承擔70%的責任,,被告承擔30%的責任,,向原告給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373309元,;扣押的貨車及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手機和錢包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返還全部扣押物品;涉嫌非法運輸林木的行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駁回原告的其他賠償請求,。
一審判決生效后,上訴期內,,雙方均沒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請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