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訊(劉宇男)7月31日,省大氣辦印發(fā)《關于2016年1-6月各市(州)環(huán)境空氣質量考核激勵資金有關情況的通報》,,廣元,、資陽、綿陽,、自貢,、德陽等5市因未達空氣改善目標任務,被扣收治霾激勵資金,;綿陽,、廣元、阿壩,、甘孜4市(州)有3項空氣污染物指標未改善,,未獲相應改善激勵資金。
根據(jù)環(huán)境空氣質量考核激勵制度,,我省年初對各市(州)預發(fā)500萬元治霾激勵金,。未完成PM10季度控制目標的,每3個月扣收一次激勵金,;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指標同比改善的,視改善情況實施獎勵,。
1-6月,,廣元、資陽,、綿陽,、自貢、德陽分別被扣收治霾激勵金15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同比2015年同期,綿陽,、廣元,、阿壩、甘孜4個市(州)環(huán)境空氣質量(3項污染物指標)沒有改善,,未獲相應改善激勵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