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種情形可容錯免責
本網訊(陳松)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充分調動干部積極性激勵改革創(chuàng)新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诽岢?,在全面從嚴治黨進程中,,既要把紀律挺在前面,,嚴守紀律底線,,懲處違紀者,、問責不為者,,又要旗幟鮮明地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改革創(chuàng)新者撐腰鼓勁,,最大限度調動廣大干部積極性,、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為深入實施“三大發(fā)展戰(zhàn)略”,,決勝全面小康、建設經濟強省貢獻智慧力量,。
建立容錯機制
《意見》提出建立容錯機制,,堅持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和寬嚴相濟原則,,區(qū)別對待探索失誤和違紀行為,。可予容錯免責的行為,,是干部在改革創(chuàng)新,、破解難題、先行先試中,,主觀上出于公心,、擔當盡責,客觀上由于不可抗力,、難以預見等因素,,未達到預期效果、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行為或失誤,。容錯免責的情形包括:法律法規(guī),、黨章黨規(guī)沒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大政方針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的;按相關規(guī)定經過調研論證,、風險評估和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立足圍繞大局,、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擔當奉獻,、開拓進取,沒有失職瀆職的;沒有為個人,、他人謀取私利,,沒有為單位或小團體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積極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fā)生的;黨內法規(guī)和法律法規(guī)已有規(guī)定可予免責的,。
《意見》指出,,在開展容錯免責情形認定中,,要切實增強政策意識、規(guī)矩意識,、程序意識,,堅持集體研究、集體決策,,注重客觀依據和事實支撐,,杜絕獨斷隨意和主觀判斷。容錯糾錯機制有嚴格的工作程序,,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受到問責時,,認為符合容錯條件的,可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實施問責的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確定予以免責的單位和個人,可按規(guī)定從多個方面免予問責,、處分或從輕,、減輕處分。
完善糾錯機制
《意見》強調,,要完善糾錯機制,,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監(jiān)督管理,經常性開展談心談話,,加強提醒警示,。對反映黨員干部的問題,采取約談,、函詢等多種方式處置,,防止小問題變成大錯誤。采取巡視反饋整改,、監(jiān)察建議書,、預防腐敗建議書等方式,及時糾偏糾錯,,避免放任錯誤造成更大損失,。
查處誣告陷害行為
《意見》提出健全澄清保護機制,堅決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把查處誣告陷害行為作為紀律審查的重要內容,。對誣告陷害者屬于黨員干部的,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由相應紀檢監(jiān)察機關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處理;同時,,保障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嚴格區(qū)分誣告陷害行為與錯告誤告行為的政策界限,,嚴禁借機打擊報復舉報人。對需要追查處理誣告陷害者的,,須經市(州)及以上黨委,、政府或紀檢監(jiān)察機關批準。
《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把嚴格管理干部和熱情關心干部結合起來,處理好全面從嚴治黨和支持保護干部的關系,,既鼓勵創(chuàng)新,、寬容失誤,又防止紀律“松綁”,、作風“減壓”,。要最大限度凝聚思想共識,對改革創(chuàng)新中出現失誤引發(fā)的輿論,,采取適當方式給予解釋和回應,,大力營造支持改革、鼓勵創(chuàng)新,、允許試錯,、寬容失誤的良好環(huán)境?!兑庖姟愤€鮮明提出尊重保護黨員干部權利,,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