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5年12月01日
■甘孜州檔案局提供資料 賀先棗 整理
“烏拉”是一個已經從現在人們生活中淡出的一個名詞,。簡潔的解釋,,“烏拉”的含義就是“無償地服勞役”,,在漫長的封建農奴社會里,,農牧民必須無償地為土司頭人及寺廟特權階層提供這種服務,。清朝末年,,實行“改土歸流”以后,,雖有了官府,、官員動用人工,、馬匹要給予一定報酬的規(guī)定,,但在實際上沒有得到完全認真執(zhí)行。
“烏拉”到了民國時期,,康藏地方民眾對政府,、對軍隊負擔的烏拉差役,也有要付給一定報酬的規(guī)定,。在名義上,、形式上好像比清朝時代、“改土歸流”以前減輕了一些,。但是因為要提供馬匹,、馱牛的時間頻繁、要應對的方面多了,,在實際上,,民眾所擔負的烏拉役仍然十分沉重。
這里有一組塵封的檔案資料,,其中有當時康定縣政府對縣內各地應派烏拉差役的分配表格,,有當時康定縣政府催促各村“不得積欠烏拉馬匹、馱牛”的命令,,有直接由部隊開出的所需馬,、牛頭數的便條,;這里還有康定“宜代村”、“阿太村”請求減輕烏拉差役的請愿書,。
其中這張由西康省政府秘書處開出的,、有當時的西康省代主席、秘書長張為炯簽章的開給康定縣的“烏拉支應單”,,時間是1942年的2月9日,,新的一年才開始不久,可累計所用的馬匹已達10匹,、牛已達13頭,。一個部門就有如此大的需要,而西康省政府及駐軍眾多部門的需要,,百姓如何能長期承擔,?
徹底廢除“烏拉”是在藏族地區(qū)實行了民主改革以后,這同徹底廢除封建土地制度,、解放農奴一樣有著非凡,、劃時代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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